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綜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5月27日,成都27歲女子在家門口被人持刀傷害致死案,原定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日中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該案的延期開庭的公告。
根據公告,由于出現被害人近親屬的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辯護人申請證人出庭等法定事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延期開庭審理。
全文如下:
關于被告人梁某某被控犯
故意殺人罪一案延期開庭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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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被告人梁某某被控犯故意殺人罪一案,原定于今日庭前議會議后開庭審理。因在庭前會區(qū)中,出現被害人近親屬的訴訟人理人、被告人及辯護人申請人出庭等法定事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決定延期開庭審理。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編輯 李揚
責編 王萌
審核 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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