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小米法務部 發(fā)文:
近日,就小米公司與自媒體“民之力”(又名“網絡一兵”)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存在侮辱、誹謗行為,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名譽權。判令被告刪除在抖音、頭條、嗶哩嗶哩、西瓜視頻、快手、微信視頻號、微信公眾號平臺賬號內發(fā)布的侵權內容,發(fā)布聲明消除給小米公司造成的負面影響,并賠償小米公司各項損失共計6萬元。
法院認為:1. 被告發(fā)表的言論造成小米公司社會評價的降低,且超出輿論監(jiān)督的合理范圍。2. 被告發(fā)表的部分言論具有明確的侮辱、貶損性,且缺乏事實依據,構成侮辱、誹謗,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譽權。
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
在此,我們嚴正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造謠、抹黑的侵權行為,小米將持續(xù)以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小米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小米法務部
編輯:張? ?璐
審核:李? ?瑩
統(tǒng)籌:史國立
監(jiān)制:段君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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