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劉珩 張庭銘
親生父親把女兒名下的千萬房產(chǎn)偷偷賣掉,女兒長大后,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法院判決:父親必須賠,一分不能少!
北京日報日前報道,2007年北京的王先生和張女士,購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女兒名下。2016年,夫妻倆離婚,女兒跟著爸爸生活。本以為父親是依靠,結(jié)果沒幾天,這位王爸爸玩了一出財產(chǎn)“乾坤大挪移”,他代表女兒當“贈與人”,然后自己又當“受贈人”,簽了份《贈與合同》,把女兒的這套房子“無償送給了自己”!
這操作,簡直魔幻!緊接著,他麻溜兒地辦完過戶,轉(zhuǎn)手賣掉房子,賺了1160萬元!而這一切,當時才14歲的女兒小王,完全被蒙在鼓里!多年后,小王把父親告上法庭,要求父親賠償損失。法庭上,王先生喊冤,賣房是為了女兒留學,是為女兒好,還有一些錢則用于離婚財產(chǎn)糾紛,給了前妻張女士。前妻張女士可不認賬,一針見血指出,剛離婚沒幾天,就急著把女兒房子“送”給自己賣掉,這能是為女兒好?
對此,海淀法院認定,首先房子鐵定是女兒小王的個人財產(chǎn),板上釘釘!第二,王先生作為監(jiān)護人,職責是保護女兒利益,而不是監(jiān)守自盜!他瞞著女兒,自己跟自己簽合同,賣掉女兒的房子,這操作不僅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財產(chǎn)權益,更違背了監(jiān)護制度的本意,甚至挑戰(zhàn)了公序良俗!至于他說錢都花在女兒留學上了,缺乏事實依據(jù)。最終,法院判決,王先生“自己送自己”的贈與合同無效,他賣房子獲得的1160萬元,必須全額賠償給女兒!
這事兒鬧得,情分上傷閨女心,道理上站不住腳,法律上更是錯得離譜! 海淀法院這判決,保護了未成年人的錢袋子,也給那些想動歪腦筋的監(jiān)護人,敲響了警鐘:孩子的財產(chǎn),不是你的提款機!對于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關注小銘,鮮切熱點,明白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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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父親真是讓人心寒,法院的判決大快人心
父母離婚已經(jīng)對孩子造成傷害,如此行為更是雪上加霜。
這判決給所有父母提了個醒:孩子的財產(chǎn),碰不得
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這樣的父親也是頭一回聽說。
女兒長大后能維權,算是給了這個家庭一線希望。
法院判決公正,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