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支持了我之前提出的近18萬元賠償請求,也向我表達了歉意。”8月20日,河南鄭州商人陳嵩告訴新黃河記者,他已于當天收到開封杞縣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書,并表示接受對方賠禮道歉和賠償決定。
2025年4月23日,新黃河以《商人稱遭民警逼迫簽下1200萬元調(diào)解協(xié)議,被羈押8個月后檢方不予起訴》為題獨家報道該案后,引發(fā)輿論廣泛關(guān)注。據(jù)新黃河此前報道,因為一起《購銷合同》糾紛,河南鄭州商人陳嵩被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以其涉嫌詐騙罪為由,于2023年3月向杞縣公安局報案。同年4月,杞縣公安局經(jīng)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同年8月,上述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再次報案。據(jù)陳嵩所說,此后在時任杞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的“威脅”下,他被迫與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簽下《調(diào)解協(xié)議》賠付對方1200萬元。而就在簽完該協(xié)議兩天后,杞縣公安局作出立案決定書,陳嵩于2024年4月3日被刑拘。后經(jīng)杞縣檢察院批準,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來源?新黃河客戶端 記者劉釗
編輯 賈凱 審核 蔣波 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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